各教职工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规定,结合学院通知安排,2023年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。
请各部门、各教研室负责人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,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。
党政办公室
2023年3月31日